序号 | 项目名称 | 职权类别 |
1 | 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2 |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3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行政确认 |
4 | 退役军人、人民警察、预备役人员、民兵等人员新评、补评、调整残疾等级的审查 | 其他职权 |
5 | 烈士评定审核 | 其他职权 |
6 |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 其他职权 |
7 | 军转干部培训 | 其他职权 |
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职权事项共7项,其中:行政处罚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4项。 | ||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