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13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刘巧会 | 女 | 个人 | 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 | 2024年10月22日7时15分左右,圣光医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刘巧会骑一辆二轮电动车上班途中行驶至郏县南环路贯通农博城门口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巧会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巧会被对方司机送往至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被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第41042520241022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刘巧会无责任。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2 | 李明武 | 男 | 单位 | 郏县妇幼保健院 | 1、局灶性大脑挫伤伴出血,2、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3、创伤性硬膜下出血,4、嗅觉丧失,5、嗅神经损伤?6、颅骨骨折,7、头皮挫伤,8、肺挫伤。 | 2025年10月10日14点20分左右,郏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员工李明武骑一辆二轮电动车上班路上行驶至郏县龙山街道龙山大道与张良路交叉口时与一辆三轮电动车相撞导致李明武受伤,事故发生后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明武被送往至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后因伤势严重应家属转院至郏县人民医院治疗。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第4104251202500002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明武无责任。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3 | 郭帅奇 | 男 | 单位 |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 左足第5远节趾骨骨折 | 2025年10月4日上午8点10分左右,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员工郭帅奇在五2煤柱机巷拆综掘机行走履带时因手拉葫芦突然损坏导致起吊上的履带掉落砸伤郭帅奇的左脚,事故发生后郭帅奇原地休息片刻发现左脚肿痛于是升井,升井后队长派同事开车拉郭帅奇前往至郏县人民医院救治。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