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7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陈启国 | 男 | 个人 | 重庆宽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右手第4掌骨骨折。 | 2025年11月21日17点左右,陈启国在郏县中联广天水泥有限公司用电钻钻柱子时因电钻打到钢筋导致电钻回弹,电钻回弹后弹到了陈启国的手导致陈启国受伤。陈启国受伤后项目负责人寥XX开车带陈启国前往郏县华健骨科医院救治,被郏县华健骨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4掌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