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
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杨小军 | 女 | 个人 | 郏县新世纪小学 | 左侧肩胛骨肩峰骨折、左侧肩锁关节损伤,左侧肋骨骨折? | 2026年5月18日7点30分左右,郏县新世纪小学教师杨小军骑一辆二轮电动车前往学校上班,行驶至郏县东坡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北处因一辆临时停靠在路边的四轮电动车打开车门导致杨小军受伤,事故发生后杨小军被送往至郏县人民医院救治,被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侧肩胛骨肩峰骨折、左侧肩锁关节损伤,左侧肋骨骨折?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第410425202605060001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杨小军无责任。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5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