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
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许前 | 男 | 单位 | 郏县经开区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右足第一趾骨骨折。 | 2026年2月12日11点30分左右,郏县经开区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部员工许前与同事马XX以及施工方负责人韩XX在郏县育才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创大健康项目工地进行道路测量时因道路中间下水道井口被防冻毛毡遮盖,许前在测量时不慎左脚踩空掉入井口,事故发生后同事马XX联系许前家属,家属到达后开车将许前送往至郏县太朴寨骨科医院进行救治,郏县太朴寨骨科医院DR诊断报告结果为:右足第1趾近节趾骨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后转院至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被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第一趾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陈建伟 | 男 | 单位 |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 右手第5远节指骨骨折。 | 2025年10月17日9点30分左右,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员工陈建伟在井下西翼轨道反下山处补强锚索时因地滑不慎被滑倒的锚杆机砸伤右手,事故发生后陈建伟右手流血不止周围同事立即上前对陈建伟进行了简单包扎,随后带班班长严XX通过井下电话汇报队长邵XX,升井后队长安排段XX开车将陈建伟送往至郏县人民医院救治。郏县人民医院DR检查报告单诊断为:右手第5远节指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3 | 郝伟贞 | 男 | 单位 | 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郏县卫生监督所) | 急性闭合性左胫腓骨骨折。 | 2026年4月27日16时30分左右,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郏县卫生监督所)郝伟贞根据单位安排与同事孙X、宁XX一起前往郏县安良镇磨石坑村开展白蛉的选址工作,在安良镇附近一座山体时发现该山体环境符合白蛉监测点选址条件,于是郝伟贞与孙X、宁XX一同下车进入山体勘查,因该山体坡度较陡,路面崎岖,在找监测点过程中郝伟贞不慎滑倒导致左下肢受伤,受伤后同事孙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告知办公室相关情况,120到达后将郝伟贞送往至郏县人民医院诊治,被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左胫腓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五)项 | 予以认定 |
4 | 邹立举 | 男 | 个人 | 南通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右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2,右手第二掌骨骨折。 | 2026年1月15日13点40分左右,南通广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员工邹立举在郏县中联天广水泥厂区内电焊施工过程中被高空突然掉落的钢筋砸伤手臂,事故发生后邹立举被送往至郏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被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2,右手第二掌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