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本批次工伤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如对以下工伤认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反映,电话、
0375-5161205、0375-5151115。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 | 单位名称 | 诊断情况 | 受伤害诊断概要 | 适用条款 | 认定意见 |
1 | 张金荣 | 男 | 单位 | 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 | 右手第5中节指骨骨折 | 2026年5月12日18时30分左右,郏县景昇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张金荣在二1东翼回风下山中部整理回收物料时,巷道帮部堆放的钻杆意外滑落砸伤张金荣右手,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樊XX立即将情况汇报至队长邵XX并协助张金荣升井,升井后张XX开车将张金荣送往至郏县人民医院救治,郏县人民医院DR诊断印象为:右手第5中节指骨骨折。 | 第十四条第(一)项 | 予以认定 |
2 | 张亚辉 | 男 | 个人 | 郏县第二实验中学 | 1、右侧第4、5肋骨骨折,2、腰骶部软组织损伤。 | 2025年12月2日13点41分左右,郏县第二实验中学教师张亚辉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家出发前往郏县第二实验中学上班,行驶至郏县侯公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100米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张亚辉受伤,事故发生后张亚辉被120送往至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郏县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侧第4、5肋骨骨折,2、腰骶部软组织损伤。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第410425202512020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亚辉无责任。 | 第十四条第(六)项 | 予以认定 |
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豫公网安备 41042502000146号